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
(2009年3月5日)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任务,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铜川为主题,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通过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维护铜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2009年以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为首要任务,目标不降,任务不减。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就业再就业培训1.2万人,劳动力转移6万人。
二、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筹集就业资金1.3亿元,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援助、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等措施,积极扩大就业。
(一)进一步挖掘潜力,千方百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6000万元,确保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二)扩大灵活就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4050”下延至“3848”,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安排3500万元,为7800名灵活就业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安排650万元,做好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千方百计抓好劳动力转移工作,在总结以往劳务输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拉动内需的总体布局,组织动员农民工,下岗职工到经济发达地区就业。对外出务工人员,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在培训、职业介绍、技能鉴定、交通费用等方面给予免费。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安排 3000万元,提高1.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和创业能力。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分别由400元和600元标准,提高到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对培训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完善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市、区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设一支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活动,发布创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创业策划、项目论证、营销策划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创业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二)鼓励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以上人员颁发《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对符合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每人最高5万元提高到每人最高8万元。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2亿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200户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筹集14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扶持,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帮助企业在当前金融危机时期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稳定现有员工。
(四)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做好全民创业项目的征集和项目开发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机构今年要力争培育创业项目500个,培育创业小老板300人,带动5000名劳动者实现就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挖掘一批涉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前景好的小型项目。同时,积极主动与发达地区优势企业、名牌产品进行引联挂靠,延伸一批加工型项目。将特色小吃业、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商业连锁店、租赁服务业及其他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作为重点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新的就业增长点。
(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投资200万元建设印台区、耀州区创业示范基地县。结合四个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建立创业促就业孵化基地10个,并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顺利发展。市级和各区县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购买所需的实训设备等费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下(含20人)的,给予每人3000元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将高校毕业前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区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单位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全力稳定就业局势。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驻外劳务办事机构要协助我市在外务工人员做好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减少回流。要加强对返乡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引导他们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作用,重点帮助一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度过难关,稳定职工队伍。准确把握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失业预防、调节、保障和控制,稳定就业局势。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要求是:扩大扶持范围,合理确定标准,适当放宽条件,简化使用程序,有效促进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执法活动,整治非法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个别企业借机恶意裁员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好对被裁减失业农民工的经济补偿。要扎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县、市级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确保政策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做好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格局。
(五)继续开展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市、区县各级领导要分别与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待业大中专毕业生结为帮扶对子,协调解决在小额贷款、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转变择业观念,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决定》精神,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我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主题词:劳动 就业 推进 决定
印发:各区县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7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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