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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1、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解决我市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的矛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繁重。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和优惠政策,拓宽就业门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实施人才战略、落实人才政策的大事来抓。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2、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生观和择业观的教育,重视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成才指导、择业指导、求职技巧指导及创业意识的培养,帮助和指导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规划和设计,努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树立科学的择业观,改掉就高不就低、就公不就私、就工不就农等不良观念,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的成才之路。

3、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好做法,宣传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要对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要继续做好国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有关任务落实,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要认真完成省上“农村人才振兴计划”以及“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人员选聘、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工作。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各类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录用。要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聘用期满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其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就业。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企业和非国有单位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要与国有单位职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要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应聘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与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煤矿、地质等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对到煤矿、地质等单位一线就业的,可采取特殊考试方法招聘;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就业的,企业可支付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颁发《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到社区、农村等基层就业和在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制定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待业半年仍未就业的,可办理失业登记,同下岗职工一样凭失业登记证享受各种免费就业服务、国家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服务,并免费提供学生档案管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的,持《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样式并发放),办理8万元以下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6、在总结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级和各县、区可结合自己的实际和需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选聘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努力构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1、要构筑公平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搞好协调配合,改善人才流动的环境。要办好各种类型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加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的交流,免费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库和毕业生需求信息库。要逐步实现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向信息网络型方向发展,加强网上人才求职业务,提高网上运作水平,使高校毕业生能够及时得到需求信息。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供求信息的分析预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要依托人才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不同地区之间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的沟通。每季度召开一次网上招聘会,丰富网络招聘活动,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更有效地发挥网络招聘在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中的重要作用。

3、对已经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加强对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和检查,规范就业见习活动,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效果。市、区、县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和需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选送高校毕业生见习,并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基本生活补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管理。见习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可领取《就业失业证》,并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4、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加大人事代理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社会化的优质服务,解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后顾之忧。把人才从单位所有转向社会所有,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逐步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的人事代理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提供招聘信息。

5、进一步做好人才派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才派遣服务在派遣程序、派遣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人才派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才派遣质量和效果。要大力培育人才派遣市场,推动人才派遣向深度专业化发展,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人才派遣工作的重点,开发多种形式的人才派遣产品。在总结省、市人才派遣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各区、县结合自己的实际和需要,可成立人才派遣专门机构,积极开展人才派遣服务,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力度

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积极援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建立健全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帮助和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在人才派遣、公益性岗位、人才输出等方面优先解决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开展人性化的指导、服务、培训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要做好困难家庭(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制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到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财政按一定比例,要代偿其所有助学贷款。要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要把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动机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要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要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