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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铜字[2009]1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现就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资金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二、 补贴程序及要求

(一)  职业培训

1、申请程序

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补贴资金自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培训机构。个人自主参加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的,凭培训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到各级劳动保障或就业部门申报补贴,补贴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人。

2、补贴标准

以第三产业作为培训主线,重点开展就业形式灵活、就业门类繁多、就业弹性较大的服务业等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为:社区服务业800元;家政服务业800元;餐饮服务业1000元;纺织业900元;农林牧副渔业900元;建筑业1000元;机械设备加工、维修800元;计算机管理与应用人员1000元;商业、服务业、加工业800元;公(道)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工1000元;煤炭行业1000元;劳动保障协理员1000元,创业培训1800元,其它专业培训按成本核算补贴标准。

3、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培训机构

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十五天将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培训人员登记册报送到同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具体资料内容如下:

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专业(工种)、培训人数、培训方式、使用教材、培训目标、教学计划、考核方式);

②培训人员登记册(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本人身份、身份证号码、相关证件及编号、联系电话、培训专业、培训课时、考试成绩、本人签字);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创业培训补贴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⑤补贴申请表;

⑥补贴申请花名册。

(2)个人

受训人员完成培训后6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或就业管理部门申请报销培训费。

①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所在社区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创业培训补贴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③个人申请报销的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放申请人,财政部门每半年对补贴报销情况集中复核和检查。

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职业介绍

1、申请程序

各有资质职业介绍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将其介绍成功人员的相关资料及补贴资金申请报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转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将资金拨付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成功就业,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介绍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2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3、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5)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三)职业技能鉴定

1、申请程序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按批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经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而后转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将资金拨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拨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5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时,应填写《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列材料:

(1)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

(2)《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5)农民工或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补贴的提供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证明;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创业项目

1、申请程序

凡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项目(企业),向市就业促进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就业促进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转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完毕,按安置人数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补贴标准

按照创业项目安置人数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岗位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20人以下(含20人)的,给予每人3000元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

3、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安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个人基本情况);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安置人员相关证件(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和失业证、复退军人持复原转业退役证、返乡农民工持原单位劳动合同或养老守册);

(6)项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孵化基地项目建设资金

孵化基地建设由市就业促进公司组织实施。主要负责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安排资金的使用。指导创业者选择项目,开展创业人员培训,为创业者提供跟踪服务。市财政每年从就业资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服务工作。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